您好!今天是 中国中小企业青海网全新改版 服务电话:0971-6164238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政务中心 新闻中心 商务频道 中国中小企业青海网 创业辅导 人才招聘 会员服务
政务中心 新闻中心 商务频道 创业辅导 人才招聘 会员服务
今日天气: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 当前位置:中小企业青海网 >> 新闻中心 >> 青海新闻 >> 正文
 
我省加大社保支持力度力促工业企业平稳发展
【字体: 点击数:  发布日期:2011年12月30日 双击滚屏
      12月29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省经委、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大社保支持力度促进我省工业企业平稳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了促进我省工业企业平稳发展的政策措施,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培训稳定职工队伍。

  为支持企业发展,按照省经委确定的重点工业企业范围,对生产经营困难,不能及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可申请缓缴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经核准缓缴期间,企业继续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缓缴社会保险费不加收滞纳金。职工缴费年限连续计算,职工应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企业在生产经营困难时期,可组织在岗职工开展技能提升、转业转岗、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在岗转岗职业技能培训,培训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一定补贴。补贴范围包括凡已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经审核认定的困难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均可享受在岗培训补贴。补助期限及标准确定为:补贴人数为在岗职工培训总人数的50%,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4个月,补贴标准每人每月600元,全省执行统一标准,执行期为2011年12月至2012年3月。

  《通知》要求,各级人社部门按照现行有关就业再就业政策规定和要求,及时将破产、关停企业失业人员纳入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体系,落实促进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等各项政策。对未实现再就业的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确保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作者:幼丽)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来源:青海日报 责任编辑:
上一篇:我省土地退化防治与植被碳吸收等三课题公开招标
下一篇:我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强化节日市场监管着力稳控物价
点击排行
[重要通知]关于2010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管理咨询]中小企业人才现状分析及对策
[管理咨询]中小企业管理问题现状及常见问题分析
[重要通知]关于做好2011年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
[政策法规]青海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信用合作社]青海省农村信用社简介
[国家开发银行]中小企业贷款流程及申请贷款所需资料
[中国银行]中国银行青海省分行简介
[管理咨询]中国中小企业管理现状的六大隐患------
[政策法规]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
[中国银行]金融服务产品介绍――存款
[重要通知]关于确定2011年青海省中小企业重点工业
[青海银行]青海银行简介
[国税局]什么是税控收款机?税控IC卡?
最新更新
[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减轻车辆购置
[政策法规]关于公布取消253项涉及企业行政事业性收
[经济动态]国际钾肥价格过高阻挠谈判 钾肥谈判或拖
[经济动态]海航集团负债率高达75% 资金链紧张受质
[经济动态]上海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明确
[经济动态]住建部官员:政府购买商品房当保障房不
[经济动态]大额热钱隐秘撤出调查:通过地下钱庄2小
[经济动态]12月CPI增幅4%成预测共识 压需求转向增
[经济动态]工信部:工业领域重点行业将淘汰落后产
[经济动态]调查显示多城市楼市整体价格松动有限
[时政要闻]李源潮谈创先争优 2012年整顿软弱涣散基
[时政要闻]工商机关规范网络交易秩序卓有成效
[时政要闻]山东省副省长王军民肯定山东个私协会工
[时政要闻]国家工商总局组织召开电子商务网站经营
关于我们 | 网站简介 | 网站声明 | 建站服务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网警110 12321垃圾信息中心举报中心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指导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
主管单位:青海省经济委员会中小企业发展局
承办单位:西宁市企业技术创新服务中心
青ICP备05000331号
中国中小企业青海信息网
©2008 www.smeq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