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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百户重点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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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州、地、市经(贸)委,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一年来,通过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百户重点企业(下称百户企业)的自身努力和各级经贸委的大力培育,百户企业培育工作进展顺利,截止20089月底,百户企业各项指标较上年有了大幅度增长,取得了明显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也对我省中小企业积极参与特色经济、循环经济发展起到了良好的引导和促进作用。根据《青海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百户重点培育企业暂行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做好今明两年的培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当调整百户企业名单

(一)                  调整原则及指标:此次调整在各地现有的户

数基础上进行,不再新增或减少户数指标。调整的总原则是“大稳定、小调整”,各地区按本地户数的一定比例进行调整。具体是: 2-3户的地区调整面不多于1户;4-5户的地区调整面不多于2户;其他地区调整面不高于本地现有户数的25%(按比例计算户数时可四舍五入)。

(二)                  调整对象:主要是:1、发生严重违法、违规

行为;2、申报认定时提供虚假材料的;3、生产经营不善,已停业、歇业或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4、不按规定填报有关报表和提交资料的;5、各地认为需要调整的其他情况,但必须另附调整理由。

(三)                  材料及时间要求:请各地填写百户企业调整

表(见附件一),补入企业必须符合《青海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百户重点培育企业暂行管理办法》第5条之规定,并按《暂行管理办法》第7条之规定提交企业申报材料(季度报表可采用2008年第三季度末数据)。此项工作请于20081130日前报我局,逾期未报者,将按《暂行管理办法》对失去资格的企业予以剔除,并相应削减该地区百户企业户数指标。此项工作联系人:董淑清,6150716

    、进一步做好百户重点培育企业的统计工作。

《百户企业季度报表》是了解掌握百户企业运行情况的重要依据,也是总结百户企业培育工作的核心内容。在前三季度的上报工作中,大部分地区能够按时按要求报送,但也有个别地区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不按时报送、内容填报不全、不附报表分析材料等。请各地再次明确此项工作的分管领导和负责部门以及具体负责人与百户企业调整表报我局。并在每季度末5个工作日内汇总本地百户企业的《百户企业季度报表》,并附汇总分析材料报至我局(联系人:董淑清,6150716)。

三、做好百户企业培育年度工作总结

请各地认真总结一年来百户重点企业培育工作,内容包括:培育工作的思路和做法、取得的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明年的打算和建议。要求将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材料于20081210日前报至我局(联系人:董淑清,6150716)。

四、继续做好项目工作

(一)抓好中小企业项目库建设。结合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征集和上报中小企业项目,以项目工作为抓手,进一步推动我省中小企业在严峻的宏观形势下保持快速和可持续发展。有关要求和内容详见《省经委关于建立中小企业项目库的通知》(联系人:马新洲,6151750)。

(二)做好2009年项目申报的准备工作。参照今年确定的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扶持重点,进一步加强基础工作,做好项目筛选、储备等摸底工作,进一步提高各地申报项目的针对性和成功率(联系人:董淑清,6150716

五、做好中小企业融资调研和典型企业推荐工作

结合今年的中小企业宏观形势,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调研本地中小企业20092010年的贷款(分流动资金和固定资产)需求情况,并提出典型企业推荐名单(附《青海省中小企业项目库入库及资金需求登记表》),调研材料和推荐名单请在20081210日前报至我局(联系人:李建丽,6150716)。

本通知所述文件、办法、报表、表格等均可在中国中小企业青海网“重要通知”和“政策法规”栏目下载,下载地址是(http://www.smeqh.gov.cn)。

    请各地高度重视以上工作,建立必要的工作机制,指导

企业抓紧完善和实施科学的发展规划,不断发展壮大,共同努力早日实现培育目标。对逾期不报上述材料的地区和单位,将核减明年的项目申报名额。请格尔木经贸委、省供销社、青海省机电控股公司比照各州地市经贸委做好以上工作。

附件:2008年度百户企业调整表(点击此处可下载)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抄送:格尔木经贸委,省供销社,青海省机电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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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海省中小企业发展局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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